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 搜索
  • 学校主页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 首页
  • 永利概况
    • 学院简介
    • 学院领导
    • 机构设置
    • 实验实训中心
    • 专业介绍
  • 新闻公告
    • 学院新闻
    • 学院通知
  • 党团工作
    • 党建工作
    • 团学工作
  • 名师风采
  • 评建专栏
    • 评建专栏
  • 教学科研
    • 教学活动
    • 教研动态
    • 科学研究
  • 招生就业
    • 考研动态
    • 就业资讯
  • 校企合作
    • 校企合作
  • 工作坊
    • 工作坊简介
    • 一线名师引领
    • 教育教学实践
    • 焦裕禄精神课程开发项目
    • 班主任技能提升项目
    • 食育课程开发项目
    • 青葱读书会项目
  • 文法聚焦
    • 普法专栏
    • 教资专栏
    • 英语专栏
    • 一院一品——文舟在宪
  • 资料下载
    • 学生用表
    • 教师用表
首页 > 学“宪”强国,每日学一“典”
【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2-30 15:37:5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 操作>>

“文语法言”之四百八十条:牢记涉及合同无效的民法典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虽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一)合同影响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的;

(二)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

(三)合同背离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或者有损人格尊严等违背善良风俗的。

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时,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和交易目的、政府部门的监管强度、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从事类似交易的频次、行为的社会后果等因素,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当事人确因生活需要进行交易,未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国家安全,也不违背善良风俗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上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 下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返回首页 关闭页面
相关链接
  • 数字校园
  • 通知公告
  • 信息公开
  • 图书馆
  • 教育基金会
  • 友情链接:
  • 学校首页|
  •     工学院|
  •     兰考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基础教学部|
  •     财税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体育学院|
  •     商学院|
  •     艺术学院|
  •     公共艺术中心|

版权所有: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 yl23411永利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兰考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777/888 总值班室电话:0371-85303000 邮编:4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