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4-09-09 22:21:3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文语法言”之五百五十九条:给“差评”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不能“火大”伤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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