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4-10-11 09:39:4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文语法言”之五百九十一条:青少年有责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版权所有: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 yl23411永利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兰考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777/888 总值班室电话:0371-85303000 邮编:4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