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航行,每天学一“条”】
日期:2025-04-08 14:55: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文语法言”之六百五十一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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