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航行,每天学一“条”】
日期:2025-04-18 17:03:2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文语法言”之六百五十九条:变更登记要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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