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航行,每天学一“条”】
日期:2025-04-24 11:08:0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文语法言”之六百六十三条:股东出资方式要记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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