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航行,每天学一“条”】
日期:2025-05-07 11:18: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
“文语法言”之六百六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召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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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六百六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召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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