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航行,每天学一“条”】
日期:2025-05-08 12:25:3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
“文语法言”之六百七十条:股东会表决一般事项和特别事项需分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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