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航行,每天学一“条”】
日期:2025-05-16 20:14:1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
“文语法言”之六百七十六条:转让股权后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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