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航行,每天学一“条”】
日期:2025-05-15 19:54: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
“文语法言”之六百七十五条: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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